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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
经集团公司批准,湖北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宏基站务分公司即“宏基客运站”,就位于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519号的物业租赁项目,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物业租赁项目面积
湖北公路客运(集团)公司宏基站务分公司现“东方商务宾馆” 一至三层及一层所有门面物业租赁面积约1932平方米,具体以实测面积为准。
二、招标文件递送规定的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5月12日 8:00时至6月1日17:00时。
报名地点:湖北公路客运(集团)公司宏基站务分公司办公室。
(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519号)
联 系 人:李家荣 电话:13307130756
陈湘斌 电话:18171220812
报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明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资质验证时间:2015年6月2日至6月3日,对所投标单位实施实地资质验证考察,核实确认后通知投标单位(或个人)按期参与投标。
投标时间:2015年6月5日8:00时至17:00时,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至湖北公路客运(集团)公司宏基站务分公司办公室。
三、招标要求
1、招标底价人民币壹佰零陆万元(¥:106万元),低于底价金额为废标;租赁期限为壹年,合同首期壹年一签,在承租期间因政府征收土地或站场整体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需中止合同时,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并按实际天数清算租金。
2、招标方提供水、电供应,价格为水费:4元/吨,电费:1.5/度,水、电均使用预付方式。经营项目应报招标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3、承租方最近三年应无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如在资格审核期间发现承租方在以往租赁过程中有违规和违约行为者,将取消其竞标资格。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单位)或个人,缴纳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参加投标,中标者保证金转为合同保证金;未中标者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中途退出或中标后退出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5、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给予60天装修期并办理好相关证照手续,包含消防、城管、食品卫生、工商执照等,因手续不全未能营业,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给予任何补偿。合同签订后租金按年提前缴纳。
6、中标方在与招标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对房屋所进行的装修、装饰等各项投资,招标方对此部分概不补偿,装修投资由其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要求即为租赁合同的原则,未尽事宜中标人与我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协商。
四、投标文件需包含的内容
1、报价(根据实测租赁面积确定)
2、投标人近3年经营情况
3、承租后的经营规划和经营项目说明
4、承租方对车站建筑设施的改造方案及改造资金投入的说明
5、需出租方提供的配套要求
6、各项公司资质证明文件
7、其它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8、提交密封的标书一式5份
五、中标通知时间
另行通知
六、声明
本招标公告不构成要约。
湖北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宏基站务分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